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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自动化学院2015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自动化学院   发布时间:2014-10-10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以及教育部其他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南京邮电大学2015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为了更加规范研究生招生管理,促进学院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要求,制定学院推免生接收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学院推免生复试的具体组织和接收工作。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招收推免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切实加强对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做到精心组织,规范管理。

二、招收推免生条件及专业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具有所在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 大学本科前三学年总评成绩在专业名列前茅,英语六级达到425分或四级达到497分,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招生专业的考生,须达到英语六级425分要求。
(四) 在学期间曾参加过科技竞赛、学术研究,有获奖、论文发表或其他突出表现者可优先。

(五)学院201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学科、专业或领域均招收推免生(含学术型、专业型)为了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体系,维护考生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招收推免生数量不得超过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三、 招收推免生原则

(一) 招收推免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推免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推免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二)学院招收推免生,必须对报考本院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没有经过复试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三)推免生的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应在学院网页上的公开公示。

(四)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六)复试实行择优录取。

四、招收推免生程序、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一)推免生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查询我校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我校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二)所有推免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该考生在国家的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三)招收推免生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拟录取推免生不再需要参加统考生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四)复试时间:9月底、10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复试程序与校内免试生相同。复试时携带材料如下:

1、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1份,须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

2、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已注册的学生证原件;

4、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该部份材料不作为必须提供材料内容,供我院审核、接收时参考),如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申请人提交的体现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

五、复试形式、内容及要求

(一)复试方式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以考察免试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重点考察免试生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专业语种应用能力、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

(二)学院复试专家小组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3人。复试专家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本学院制定的复试方案对考生进行复试,确定复试结果。面试一般采取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以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将作详细记录。

(三)每位免试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免试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四)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原则上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复试成绩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面试成绩总分低于60分;

2.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

3.未按时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信息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六、监督制度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监督检查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如考生在复试过程中有突发状况或疑问可拨打电话寻求帮助。

研招办咨询电话:025-83492350;邮箱:yzb@njupt.edu.cn

纪委监察处电话:025-85866330; 邮箱:jbxx@njupt.edu.cn

自动化学院办公室电话:025-85866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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