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06-14 浏览次数: |
各学院(部): 加强考试管理、抓好考风考纪是建设优良校风学风、保证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为确保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教学单位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和要求做好期末考试相关工作的落实与安排,对考试的组织管理、监考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巡视工作等逐一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总体时间安排 (一) 本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周分两个阶段,集中考试周1指第17-18周,集中考试周2指第19-20周。 (二)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 1.期末考试安排在集中考试周1进行的课程考试时间段为第17周周四( 2.期末考试安排在集中考试周2进行的课程考试时间段为第19周周三( (三)学院组织的期末考试 1. 根据教学进程表,部分班级的停课考试周为第17周至第18周,面向这些班级开设的课程中,按照授课计划表在第 15周(含)以前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各学院可根据课程结束时间组织安排考试;在第 16周(含)以后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必须安排在停课考试周1进行; 2.根据教学进程表,部分班级的停课考试周为第19周至第20周,面向这些班级开设的课程中,按照授课计划表在第 17周(含)以前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各学院可根据课程结束时间组织安排考试;在第 18周(含)以后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必须安排在停课考试周2进行。 二、考试工作要求 期末考试前,各学院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实试卷的命题及送印、安排监考(巡考)、组织阅卷和试卷等教学类档案的归档等工作。 (一)监考人员选聘和要求 1.认真做好监考人员的选派,监考人员应为我校在职教师;如落实监考任务确有困难的,经教务处同意方可使用经监考培训合格的研究生担任副监考,但同一个考场内最多只能有一名副监考由研究生担任。各学院应填写《研究生担任监考工作备案表》,经教学院长签字后于考试前报教务处备案。 2.监考人员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得变动。因故不得不作调整的,监考人员应在考前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若未办理手续而缺岗的,按照《南京邮电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3.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企图,监考人员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若出现考生违纪、作弊情况,监考人员应当场指出并宣布终止该生考试、没收试卷、填写《南京邮电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和《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表》、在开考30分钟后让考生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将没收的试卷、作弊材料、《南京邮电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和《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表》一并送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二)监考人员通知及培训 1.各学院考前要召开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会议,将监考任务通知到每位监考人员(含本学院聘请承担监考任务的研究生和非本学院教师)。 2.各学院须对选聘的监考人员进行考前培训,学习有关考试管理规定,明确强调工作纪律与要求,要求每一位监考人员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批改作业、聊天、使用笔记本电脑或背对学生坐在座位上,甚至离开考场等)。 (三)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 1.各学院要把考风考纪作为重点来抓,做好考试宣传工作,重申各项规定,弘扬诚实、守信、遵纪的品德和作风,并对学生进行学风、考纪宣传教育,使学生端正态度对待考试,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考试期间,学校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电话(85866576)和举报邮箱jwc-kszx@njupt.edu.cn,教务处考试中心将及时通过教务处网站通报考试中发现的违纪现象。 (四)巡视工作 各学院要建立考试巡考制度,加强对考场的巡视和管理,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巡考人员可以由学院考试领导小组从系(教学中心)主任、辅导员、教学行政管理人员中选拔。开课学院要做到有考必巡,每场考试的巡考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制度上保证,组织上落实。 (五)试卷送印和领取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刷单位到我校集中开展期末考试试卷印刷收发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本学院所开设课程的试卷的送印和收发工作。实行考教分离的课程由于试卷组织的特殊性,领卷等工作按照考教分离的工作安排进行。 三、其他 1.各学院要按照《南京邮电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对学院组织考试的具体领导和组织实施的责任, 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2.体育部有关考试工作参考执行。 3.通达学院的期末考试工作由通达学院负责安排,海外教育学院美方课程的期末考试工作由海外教育学院负责安排。 4.请各学院做好考试相关材料的留存工作,以便于试卷等教学类档案的归档。 教 务 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