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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研科】关于对学校部分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自动化教学科研   发布时间:2012-10-19
 
 
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教发〔2012〕37


 
关于对学校部分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按照《南京邮电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学校拟定于2012年10月-11月对2010年立项的校级重点教改项目、2011年立项的校级一般教改项目及以往未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对2011年立项的校级重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工作
(一)验收项目范围
    2010年立项的重点项目和2011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及以前立项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
(二)需完成的教改任务和提交的验收材料
1. 完成项目研究目标及任务书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2. 填写《南京邮电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表》。(一式三份,验收完成后教务处、学院、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
3. 提交《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主要的改革措施及具体实施情况;理论水平、实践效果及推广应用情况;项目的特色及创新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方向等。(一式三份,重点项目不少于5000字,一般项目不少于3000字)
4. 提交反映项目成果的附件材料,同时提供正式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重点项目2篇或以上,一般项目1篇或以上。成果为教材的,提供封面、版权页、提要、目录复印件;成果为论文的,提供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件;其他成果形式请提供相应证书、照片、说明等佐证材料。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一份由教务处存档。
以上材料经项目所在单位审核后于2012年11月1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验收。
(三)验收时间
    原则上应在2012年12月1日前完成,验收会议具体日期另行确定。
 
(四)项目验收会议组织
1. 一般项目结题验收会由教务处委托项目所在学院主持,原则上一个单位的项目一次会议统一验收。项目所在学院拟定验收专家组建议名单,确定验收时间,并于验收会召开一周前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经教务处审核后符合要求者方可进行验收。验收会议应有教务处的人员参加,验收评审专家一半以上应来自外单位,如果验收会由两家及以上单位组成,验收专家须有第三单位专家参加。验收专家验收评审费用由参加验收的项目共同承担。
2.重点项目结题验收会由教务处组织,安排在11月中旬进行。验收评审费用由参加验收的项目共同承担。
3. 各项目验收汇报时应制作Powerpoint文稿,汇报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汇报时须展示相关教改成果。
4. 验收会议结束后,需将签署专家意见的验收表等整套材料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教务处将根据专家意见和组织单位意见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拨付项目经费尾款。
(五)延期结项
    项目不能按照任务书预定时间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验收前一个月填写《南京邮电大学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延期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同意后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备案。项目延期最长不超过原定项目研究时限的一倍。
二、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一)中期检查项目范围
    2011年立项的重点项目。
(二)中期检查时间
    2012年10月。
(三)需完成的教改任务和提交的中期检查材料
1. 完成项目任务书所规定的阶段任务。
2. 填写《南京邮电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一式三份,检查后教务处、学院(部)、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经项目所在单位检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2012年11月1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备案。
3. 教务处将根据专家意见和组织单位意见对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拨付项目二期经费。
    本通知和相关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请项目所在单位组织做好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附件: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项目  检查  验收  通知
 
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2012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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